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903号


2024-05-1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903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874号之三,溧阳恒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6235号 湖北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3004GB00001F00390003  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新桥五路2号“长源假日港湾”二期(西二区)3号商业栋/单元1-2层(1)商(复式)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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