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95号
根据(2023)鄂0104执7044号之二、(2023)鄂0104执7044号之一,廖炬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1657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02005GB00009F00310006 | 硚口区长丰村汉丹铁路以南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南区D1栋a-1单元3层30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