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629号


2024-05-16  来源:本站

  朱艳秋,李佳星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M地块碧桂园泰富国际一期3号楼2层B0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0430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艳秋,李佳星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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