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86号
根据(2023)鄂0104执恢631号之一、(2023)鄂0104执恢631号,刘一凡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硚国用(2014)第66号 | 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4012003GB00002F00010775 | 硚口区汉水街59号(江滩花园)A区商网1层C4室 | |
2 | 硚2014001330号 | 武汉华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4012003GB00002F00010775 | 硚口区汉水街59号(江滩花园)A区商网1层C4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