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84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8号,杜传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8503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24F00020257 | 武昌区中央文化旅游区K9-2地块武汉中央文化旅游区一期K9-2地块6栋3单元4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