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874号


2024-05-15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874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101号之二,龙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4032617 胡波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2013002GB00016F00020195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2栋2单元14层05室  龙毅前来办理。 
2 岸国用(商2015)第9354号 胡波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2013002GB00016F00020195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2栋2单元14层05室  龙毅前来办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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