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74号
根据(2024)鄂0116执恢101号之二,龙毅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市2014032617 | 胡波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013002GB00016F00020195 |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2栋2单元14层05室 | 龙毅前来办理。 |
2 | 岸国用(商2015)第9354号 | 胡波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013002GB00016F00020195 | 江岸区京汉大道与公安路交汇处世纪城(中城国际)一期2栋2单元14层05室 | 龙毅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