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69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2779、2780号,李丹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765号 | 武汉市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5003GB00056F00010008 | 武昌区解放路466号泰昌城一期21层C1、C2号 | |
2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7766号 | 武汉市联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5003GB00056F00010007 | 武昌区解放路466号泰昌城一期21层C1、C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