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4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朱金华 | 50% | 武房权证蔡字第9905325号,蔡国用(2001)字第366号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升官渡小区10栋1号 | 66.1000 | 今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升官渡小区10栋1号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蔡字第99053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蔡国用(2001)字第366号,为朱金华和配偶刘培共同共有。现朱金华已故,其所占份额50%产权本该由配偶刘培,子女朱新新、朱小星、朱良策及其父母朱朝鹏、萧美共同继承。现因朱金华的父母先于其死亡,配偶刘培及其女儿朱新新、朱小星自愿放弃继承,故由儿子朱良策继承房屋所有权50%的份额。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