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558号


2024-05-14  来源:本站

  邓沼萍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东方红村智和路69号东方红村还建楼(东方丽锦)9栋2单元3层(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3240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沼萍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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