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38号
根据(2024)鄂08执18号之二,刘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17097号 | 武汉光谷创新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5086009GB00012F00060016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西路188号居住、商务、商业项目(光谷创新天地)R1地块6栋2单元5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