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36号
根据(2024)鄂08执18号之二,刘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45486号 | 秦艳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06GB00005F00070011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29号居住、商业项目(华润光谷长动项目)一期7栋5层0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