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27号
根据(2023)浙0105执恢341号,尹泽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洪字第200502432号 | 苏祎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1002001GB00065F00010019 | 洪山区和平乡徐东村A幢1-6-1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