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上海路19-1、2、3号声直大厦C座21层C21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2)第651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201057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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