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天门墩91号怡青园综合楼商网1层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03)第5890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30158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明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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