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47479号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岸政征【2016】11号文,该房屋拆迁征收注销,武汉市江岸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国用(2014)第152号 | 武汉市国营武汉饮料二厂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江岸区鲍家墩1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