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817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51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18557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2003GB00008F00070037 | 江汉区发展大道179号天梨豪园(帝逸花园)A栋2单元12-14层12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刘四桂(身份证:42012319760613376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