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807号


2024-05-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80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82号,明号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国用(2003)字第2295号 武汉钢城五金机械厂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4018GB00001F00010029  青山区工业三路4号鑫发大厦一层部分   
2 青200304052 武汉钢城五金机械厂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4018GB00001F00010029  青山区工业三路4号鑫发大厦一层部分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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