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99号


2024-05-11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9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39号,吴阮诚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0754号 邱先钏,吴昊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5004GB00016F00030219  洪山区洪山区烽胜路36号佳兆业.金域天下(B地块)3号楼二单元二十六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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