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97号
根据(2023)鄂0111执恢574号之三、(2022)鄂0117执恢156号,张清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22529号 | 黄石市聚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23GB00008F00010294 | 洪山区南湖新千家街130号向阳村“城中村”改造H3地块还建住宅小区(阳光上城)1栋2单元31层4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