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93号
根据(2023)京0105执恢3488号,杨胜南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1907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3000GB00013F00050105 | 武昌区烟霞路以东、沙湖大道以西、公正路以北、松竹路以南武汉中央文化区K6K7地块二期K6-5栋2单元13层2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