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506号


2024-05-11  来源:本站

  任贤伟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红旗村清江泓景2栋2单元11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3175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贤伟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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