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9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2076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03873号 | 宋建华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01002GB00013F00040064 | 江汉区常青一路210号学林华府4栋16层4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宋少华(身份证号:420626198407135013)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