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83号


2024-05-1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83号

  根据(2023)鄂0112执恢513号,段三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0291号 段三勇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8GB00010F00060001  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5栋1层、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6栋1层吴家山东吴大道南、十一沟西6栋1层  依据(2023)鄂0112执恢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市祥龙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5栋1层、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6栋1层的不动产协助执行过户至段三勇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故公告作废 
2 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0290号 段三勇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1008GB00010F00050001  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5栋1层、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6栋1层吴家山东吴大道南、十一沟西6栋1层  依据(2023)鄂0112执恢5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武汉市祥龙摩擦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5栋1层、东西湖区新城十一路12号6栋1层的不动产协助执行过户至段三勇名下,因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故公告作废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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