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81号
根据(2023)鄂0103执恢438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32317号 | 龙献勉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03012006GB00009F00030341 | 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7,8栋7号楼单元12层2号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徐志宽名下。(身份证号:42010719551231331X)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