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鄂航道蔡甸航标段)因保管不善,将蔡甸区蔡甸街树藩大街394号附1号、2号、3号、4号蔡甸区蔡甸街树藩大街394号1单元1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汉13400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汉13400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鄂航道蔡甸航标段)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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