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西马街澳门路123号(澳门·银座二期)1栋13层1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5)第936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岸201501195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丽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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