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74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8号之一,彭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8026号 | 武汉富本源典当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7GB00005F00030124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19号坐标城九期(I区)72栋20层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