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73号


2024-05-0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73号

  根据(2024)鄂0117执恢8号之一,彭辉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9350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7GB00005F0003012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19号坐标城九期(I区)72栋20层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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