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6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11882号之二,喻培鹤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1252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05GB00003F00010014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7栋1单元804 | |
2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证明第0041910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贵州黔尊融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1005GB00003F00010014 |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166号东湖春树里7栋1单元804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