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63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70号之二,任大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商证黄19字第200903892号 | 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16005018GB00028F0009001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龙城·天居园202栋1-2层6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任大为(211002198207162031)名下。 |
2 | HPBC20090494-5 | 武汉龙泰置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28F0009001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龙城·天居园202栋1-2层6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任大为(211002198207162031)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