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55号


2024-05-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55号

  根据(2024)鄂0222执恢12号之一,柯细好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3733号 万顺祥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5002GB00017F00020152  洪山区张家湾街白沙四路4号万科金色城市16号地块2号办公楼1单元9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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