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54号
根据(2023)鄂0102执恢4471号之三,蹇本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9592号 | 武汉市金银潭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2415004GB00016F00120011 | 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办事处姑李路450号武汉愿景城项目B地块六期16栋1单元3层2号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