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52号
根据(2023)鄂0191执8785号之二,李开发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33130号 | 朱冲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4070011GB00252F00010023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万家湖社区B区15栋2单元6层1室 |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李开发(420106196110300012)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