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51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70号之三,任大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207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12F00160043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珑璟轩A3栋/单元1层商4号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