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50号


2024-05-08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50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70号之三,任大为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证明第002207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6005018GB00012F00160042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珑璟轩A3栋/单元1层商3号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解除抵押登记。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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