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38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51号之一,马葆微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0556号 | 朱喜林 | 不动产权证书 | 420111018011GB00026F0009000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369号金地太阳城8栋1层0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