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21号


2024-05-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2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248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0005443 武汉富华房地产开发建筑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03004002GB00011F00010253  江汉区北湖西路4号德富花园二期(两湖官邸)檀宫阁/座14层1室  协执过户至申请人吴久康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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