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20号


2024-05-07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2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438号之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国用(交2011)第190708号 武汉市浩源运发物流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6001GB00004F00010095  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1单元11层西B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巫建华名下。(身份证:420106196206193610) 
2 市2011012444 武汉市浩源运发物流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6001GB00004F00010095  江汉区建设大道562号(国贸新都)1单元11层西B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巫建华名下。(身份证:42010619620619361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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