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712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223号,刘志如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国用(交2005)第097514号 | 武汉中汉岩土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12GB00005F00010772 | 江汉区武汉广场A栋11层2室 | 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广场A栋11层2室房屋转移登记至刘志如名下。 |
2 | 市200508883 | 武汉中汉岩土工程技术开发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12GB00005F00010772 | 江汉区武汉广场A栋11层2室 | 将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武汉广场A栋11层2室房屋转移登记至刘志如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