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705号


2024-04-30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705号

  根据(2023)鄂0106执恢3150号之一、(2023)鄂0106执恢3150号,深圳市华富同胜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3491号 陈敏华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18006GB00057F0001016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街20号光谷世界城康桥小区3栋1单元21层03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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