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98号
根据(2023)鄂0112执恢1332号之一、(2023)鄂0112执恢1332号,刘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QKBC20150041-20 | 武汉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04009001GB00003F00030020 | 硚口区沿河大道以北,硚口路西侧星汇云锦3栋1单元3层2室 | |
2 | 市2014028657号 | 武汉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4009001GB00003F00030020 | 硚口区沿河大道以北,硚口路西侧星汇云锦3栋1单元3层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