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35号


2024-04-30  来源:本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因保管不善,将青山区建设二路11号中建·开元公馆1,2栋2号楼单元11层1号的《期房抵押证明》(证号:青2014001000)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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