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90号
根据(2024)鄂0104执1015号之二、(2024)鄂0104执1015号,朱礼靖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3)武汉市硚口不动产证明第0010279号 | 广州市蝶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4013012GB00019F00030021 | 硚口区硚口区沿河大道88号3栋1单元7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