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89号
根据(2023)鄂0116执恢870号之一,何秀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HPBC20160843-2 | 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13F0002000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珑璟轩(2013-074)D28栋1-3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何秀华(42012319770704522X)名下。 |
2 | 武房初证黄字第2016008603号 | 武汉龙鼎置业有限公司 | 武汉市房屋初始登记证明 | 420116005018GB00013F00020002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古塘村珑璟轩(2013-074)D28栋1-3层2室 |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何秀华(42012319770704522X)名下。 |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