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86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48号、(2023)鄂0103执8348号之一,吴祥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19662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5GB00008F0020004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6号中谷苑9栋3单元2层02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