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85号


2024-04-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685号

  根据(2023)鄂0103执8348号、(2023)鄂0103执8348号之一,吴祥兵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5019315号 闵汝林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8015GB00008F0020004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6号中谷苑9栋3单元2层02室   
2 武新国用(商2015)第15140号 闵汝林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8015GB00008F0020004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龙城路6号中谷苑9栋3单元2层02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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