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1681号


2024-04-29  来源:本站

编号:2024第168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228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785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5012006GB00303F00050147  汉阳区龙阳大道62号汉阳人信汇A地块7栋37层2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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