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12号


2024-04-29  来源:本站

  姚安荣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紫阳街城市公园(紫阳弘苑)3栋1单元9层0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475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安荣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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