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04号


2024-04-29  来源:本站

  何敢成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8号谷尚居11栋1单元8层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商2012)第05415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湖字第201200591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敢成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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