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第167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68号之一、(2024)鄂0103执恢268号,李光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国用(商2013)第8466号 | 赵鹏程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2200010GB00006F00050100 | 江岸区金桥大道28号世纪家园-香利庭苑2栋2单元10层2室 | 李光军前来办理。 |
2 | 市2013026307 | 赵鹏程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2200010GB00006F00050100 | 江岸区金桥大道28号世纪家园-香利庭苑2栋2单元10层2室 | 李光军前来办理。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8日